对起重机主要零部件“一般要求”的检验
浏览:2614 时间:2021-11-05
1、“定检规”在起重机主要零部件检查的“一般要求”中规定,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检查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并且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目前,与本条款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只有TSG Q0002-2008《启宏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但与本条款有关的标准数量很多,对不同品种的起重机、不同的零部件,需要结合其起重机产品合同产品技术文件,识别使用的设计标准、产品标准、通用的安全规程标准。
3、按照“定检规”,检验员不仅对检查主要零部件的磨损、变形、缺损情况,对于达到相应报废标准的零部件,要判断其不能继续使用,对于未达到相应的报废标准的零部件,也要判断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4、零部件的报废标准不仅与零件本身的机械性能相关,还受安装质量及实际使用工况等因素影响,是建立于概率统计基础之上,通过理论计算、实验、经验统计得出的综合性指标。对于检验人员而言,“未达到相应标飞标准的零部件要判断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虽然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卷筒、车轮等零部件未达到相应报废标准而失效的案例,但这种生效不应该、也不能通过定期检验来预防。目前大多数检验机构在作业稳重只是笼统地让检验员判断“零部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具备可操作性,增加了检验员的风险;也有一些检验机构在作业文件中规定检验员按照报废标准来判断零部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虽然具有可操作性,但与“定检规”要求有一些差异,增加了检验机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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